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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《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(试行)》的通知(东建价〔2017〕8号)
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办[2016]71号)、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》(粤府办[2017]28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(试行)>的通知》(粤建科[2017]151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(试行)>的通知》(粤建科[2017]151号) |
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7年7月25日
(经办人:造价站 许英姿,联系电话:22671693。)